荔浦芋有了“护身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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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 5月30日,广西首例证明商标--“荔浦芋”证明商标注册新闻发布会在县政府五楼会议隆重举行。“荔浦芋”证明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从而标志着荔浦芋有了自己的品牌,今后人们只要通过认牌购货就可以买到正宗的荔浦芋头。 荔浦芋是荔浦人手中的一张王牌,人称“芋中之王”,它是广西有名的土特产,是荔浦人历经数百年而创造的名牌。荔浦芋久享盛名,50年代开始出口东南亚,因电视剧《宰相刘罗锅》更是火爆京城,享誉海内外。近年来,荔浦芋行情看涨,价格走俏。一些外地老板甚至把订金交到田头地尾,直接向芋农预购荔浦芋。但是在鱼龙混杂的农副产品市场上,一些消费者无法分辨出真假荔浦芋,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并严重影响了荔浦芋的声誉。 为了保护好荔浦芋的品牌和声誉,荔浦名特优农产品协会1996年正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荔浦芋”证明商标,今年4月21日,“荔浦芋”证明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成为广西第一个获准注册的证明商标。荔浦芋自此有了自己独一无二的品牌,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此次新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黄绍熙受国家工商局委托,给我县颁发了“荔浦芋”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并作重要讲话。 会上,自治区、桂林市工商局领导 、荔浦县党政领导及有关专家学者就与会的中央、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县等各级新闻单位的记者提问进行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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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图为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黄绍熙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给我县颁发“荔浦芋”证明商标注册证书时的情景(左一为黄绍熙副局长,右一为县长蒋耀强同志)。 |
下图为新闻发布会会场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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