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 生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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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技术标准。 (二)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组织草拟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并依法组织和监督执行。对全县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医疗卫生执业、妇幼保健、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有毒有害工矿企业、化妆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药械、医用生物材料、医疗器械等行使监督执法职权。 (三)研究拟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战略目标和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研究拟定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 (五)研究拟定全县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六)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师资格、医务人员执业认定。 (七)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工作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县无偿献血。 (八)拟定并组织实施全且医学科学发展规划、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的攻关,推动科技进步,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 (九)制定全县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开展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反腐败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促进卫生部门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贯彻执行党的中医药政策,推动中医药的继承和创新,指导和管理全县中医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荔浦县受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部门完成受国卫生运动的工作任务,组织拟定、实施全县创建卫生城镇和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 (十二)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事件、疫情和自然灾害及其造成伤病员实施紧急救治,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三)对隶属单位实行全面管理,指导和管理卫生学术团体组织。 二、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财务、业务综合股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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