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水产事业管理处


 一、主要职责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主管全县畜牧水产业、饲料工业的工作,配合立法部门,对动物防疫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监督管理。制定本县畜牧水产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直属各场站及各乡镇畜牧兽医防检站的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中国兽医卫生监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好本县境内的动物防疫治疗和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工作,实施兽医卫生监督管理,预防和消灭家畜家禽传染病,保护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渔业生产和水生资源实施保护和管理。

3、依据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对畜禽品种资源实施保护、管理、培育和经营优良品种,改善和提高本县的畜禽产品质量。

4、依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规对本县的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市场实施管理。

5、承担上级安排的科研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搞好本县养殖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6、搞好本县养殖生产统计分析和信息搜集调研工作,为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在畜牧水产养殖方面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7、做好县直各下属场、站及各乡镇牧兽医防检站的人事、财务、业务、档案管理。

8、做好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兽药经营许可、动物诊疗许可、种畜禽经营许可、特种养殖许可、捕捞许可等条件的审查、办证及验证工作。

9、完成县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股(对外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牌子)、财务股

 

主任:覃富国                        电话:0773-721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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