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事业管理处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区、市、县有关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本县发展旅游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

(二)制定开拓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并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和旅游市场的开发和开发经费的预算、管理及旅游项目实施宏观指导和检查。负责从事招徕接待旅游者,组织旅游活动。

(三)

对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审理本县国内旅行社的设置、调整和撤销,对本县星级宾馆进行初评,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交通运输、景区秩序、旅游安全、旅游娱乐等工作,监督、检查旅游服务质量,受理国内外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四)对全县旅游财务进行指导、监督、审计,管理和监督下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信息服务。

(五)管理和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组织和指导旅游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及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六)介绍旅游景点,推销旅游线路,为旅游者提供吃、住、行、游、娱、购等一系列信息服务;查寻、公布国内外最新旅游动态;制作旅游网页,对外发布信息,提供信息技术服务。

(七)负责与协助抓好对全县旅游企业、摊点的定点、资格审查、办证、年检;规范、督查旅游企业经营秩序;抓好旅游宣传促销及旅游市场客源开发;负责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合理规划、论证、审批旅游开发项目;监管旅游市场价格。

二、内设机构:办公室、旅游市场管理股、宾馆旅行社管理股、旅游质量监查股(挂旅游咨询信息中心牌子)

主任:赖定英           电话:0773-722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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